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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时间:2021年05月06日 15:55 作者:   编辑:学院办公室   来源: 点击:[]

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规范议事决策制度,根据《贺州学院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校党字〔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行政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院长办公会是院长在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学院日常行政工作的会议。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讨论议题涉及到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要邀请书记参加。讨论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议题,要邀请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参加。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教务办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由院长根据议题确定。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研究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涉及行政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对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三)研究落实本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的具体举措。
  (四)安排落实教学、科研、学科、师资队伍、实验室(基地)建设等各项工作。
  (五)安排落实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进修培训、年度考核、评优等各项工作。
  (六)落实学院教风学风建设、德育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意见和方案。
  (七)讨论学院教学、科研经费及预算外经费的使用和执行情况。
  (八)协调解决学院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九)通报工作,研究解决学院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讨论由学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制度。
  (十一)研究学校行政及行政职能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和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解决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五条 议题确定
  1.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提出,院长确定。
  2.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的,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3.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
  4.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由办公室主任提前送达出席会议的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每次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第八条 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不能参会时一般不召开会议,确需召开的可由院长委托指定的副院长主持。会议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议主持人要对与会人员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与会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条 会议的决定或决议,必须经应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生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第十一条 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可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有关院领导、委派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相关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中审议的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院长审核签批后,根据需要发至本学院有关单位并存档备查。
  四、决议执行与反馈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决议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出席会议的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学校行政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议不同的意见。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各分管院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
  第十五条 在院长办公会决议的执行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确实必须临时调整原决议的,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通报。
  第十六条 办公室主任协助各分管院领导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的决议事项,根据有关规定,适合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五、纪律要求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会议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与会人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对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人员,须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提交会议主持人代为转达。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对会议讨论情况和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一条 决策出现失误,由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持人负主要责任。决定、决议执行中出现失误,由分管副院长负直接责任,院长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党外监督的作用,依法保障学院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多种形式监督本规则的贯彻落实。学院要定期向教职工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行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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