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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传媒学院实验室器材借用制度
时间:2013年08月25日 09:15 作者:   编辑:   来源: 点击:[]

文化与传媒学院实验室器材借用制度

1.文化与传媒学院各专业教学需要的所有器材只能由任课教师本人统一借还,不能由学生代理。

2.任课教师应在上课期间根据课程需要而借用相关器材(以各授课教师提供的课程安排表为依据)。

3.需借器材不能与已借出器材发生冲突,即器材仍有剩余时才能继续借出。

4.教学需要的器材借用,授课教师须填写实验器材借出登记表中的借出日期并签字,归还时填写归还日期并签字。

5.必须在登记表上注明归还日期,若不能在承诺期内归还,借用人或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说明情况,在获得认可后方可继续借用。若没有在承诺期内归还器材,且借用人或任课教师没有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说明情况的,实验室有权终止其下次借用器材的权利。

6.编导专业的学生需完成平时习作、学科竞赛、毕业设计时可向实验室借用相应设备和器材。借出时须提供借用申请(附习作、毕业设计的计划、构思、详细的分镜头剧本,以及专业教师对构思或剧本的可行性说明的签字)。同时经文化传播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履行借用手续。借还均由借用人完成借还手续。

7.其他部门因教学或因公借用仪器设备,须由借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文化传播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遵照第45条执行,借用申请存档。

8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及签字。器材应和借出时相同品质,自然损耗除外。机身码应与借出时相符。

9.若出现器材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应立即写出书面报告,经实验中心主任、技术人员、实验员鉴定后,凡属非自然损耗及丢失,则借用人或任课教师本人应做出相应赔偿(赔偿相同实物或按赔偿时的市场价进行经济赔偿),实验室只向借用人追究责任,并报学校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贺州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

201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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